2019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2021-03-19 09:58
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 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原则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2. 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养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差额复试原则
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 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二、组织管理
1. 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招生学院分管研究生领导组成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需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向研究生院报备)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和未达到复试分数线拟破格录取的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理。
2. 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考生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复试工作,确定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组长1人,配备记录员1名。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重在考查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等方面内容。可设定以下考察指标: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等;
3. 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 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 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 心理素质。
(二)主要方式
1. 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以招生学院为单位,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考试科目组织专业课测试。测试采用笔试方法,试题由各学院自行命制。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要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
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 面试
面试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总分100分。面试具体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
(2)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并现场独立评分;
(3)复试小组应在面试现场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且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4)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心理普查测试
在复试期间,开展心理普查测试,复试考生登录网址:http://www.bcxl.cn:8001进行在线心理普查测试。
四、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
1. 复试时间
研究生院下设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复试前3天左右在校园网上公布复试安排,考生凭有效证件直接到学校参加复试。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已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考生不需参加复试。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及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的复试同一时间进行。
注:破格复试考生要求如下:
(1)必须是第一志愿报考上海海洋大学的考生;
(2)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5分以内(含5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特殊表现的考生;成绩只单项破格,不双项或多项破格。
(3)破格复试优先考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4)符合条件的考生本人须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本人材料,经校院二级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2. 资格审查
考生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考生需提交查验以下材料:
(1)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验证)原件和复印件;
(3)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需带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
(5)考生政审表;
(6)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选择表。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接受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1)身份核查。各招生学院复试时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信息简表的照片一致。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毕业证书核查。历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4)身体状况检查。考生在复试期间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的各项考核成绩之和,一律采用百分制。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 + 面试成绩*0.5。
2. 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为30%。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以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但学院复试小组需事先提交说明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否则加分无效。
4.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须达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组织进行。
六、录取成绩的使用
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0.7+复试成绩*0.3 [公共管理专业为(初试总成绩/3))*0.7+复试成绩*0.3]。
各招生学院根据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监督与管理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察制度。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察,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学校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临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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