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1-07-14 19:05:02
成都医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章 总则
*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和《教*部 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管理规定》,以及《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医学院(Chengdu Medical College)办学
校址: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 783 号(研
究生培养校址);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
回路 601 号。临床医学院•*一附属医院毗邻新都校区。
第三条 2019 年本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类别:招收临床医
收基础医学、医学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学术学位研
究生的培养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养。研究生毕业时,应获得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
究生毕业证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在本校*一附属医院,以及成都医学院临床专硕研
究生协同(联合)培养基地进行。
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和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的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合作导师的双导师制。研究生就读期间,药学、应用心理专业在协同(联合)培养基地(专
业实践基地)或和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培养不少于 12 个
月,护理专业不少于 24 个月,公共卫生专业不少于 10 个月。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
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本校相关硕士学位授予要求
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成都医学院,签章为
成都医学院。
第五条 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部“依法治招”的工
作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选拔优秀考生。
第六条 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
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本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
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019 年研究生招录
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成立由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任组
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研究生招录工作全过程,
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督电话 028-62739176。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录取工作进行
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监督电话 028-6273907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
者,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解释招
生政策、申请招生计划,制发招生章程。组织培养学院进行
招生宣传,建立畅通的招生咨询渠道。组织研究生招生学院,按程序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负责按程序、质量标准和招生
原则进行研究生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报研招办备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研
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以指导教
师为责任人的研究生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指
导教师 5 人以上组成)。复试小组在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
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 2019 年本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计划
招收硕士研究生 160 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3 名),
实际录取人数以 2019 年教*部下达给本校的规模数为准。
招生复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临床医学各专业之间的
计划数作适当调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及专业,详见《成都医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
录》。
第十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非定向
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考生。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
本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书。非定向就业考
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
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任
何责任。录取的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本
校。第十一条 学习地址。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学位课程、
毕业等阶段在本校新都校区完成。临床专硕研究生的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和毕业学位论文,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和应
用心理专硕研究生的实践培养(学位论文由双导师商定完成
地点),均在本校专硕协同(联合)基地完成。学术学位研究
生,以本校新都校区完成培养为主。
第十二条 奖助、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
精神,本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校级奖励等。
现行政策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一次性奖励 20000
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总人数 40%的比例奖励(一
等 10000 元,二等 8000 元,三等 6000 元);研究生国家助学
金,按非定向生每年 6000 元发放。研究生校级奖励,设置有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校长奖
学金”等四类奖项。本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有绿
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执行学费每年 8000 元的收
费标准,住宿费等其他收费项目以当年本校收费标准收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
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对学历有其他要求
的专业按相关专业报考条件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
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 2019 年 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
后到 2019 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
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
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专业不招收
同等学力考生。
药学、医学技术、应用心理、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允许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临床医学、护理专业学位不招收跨专业考生。
临床专硕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含各方向)专业并符合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
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
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护理专硕研究生招收护理专业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
本科毕业生,且在 2019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往届毕业生要求复试前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6.药学专硕研究生招收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学类、制
药工程、生物制药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且在 2019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临床药
7.报考公共卫生专硕研究生,考生须在 2019 年 9 月 1 日
前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8.基础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基础医学、
预防医学、法医学或生物学、药学等与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
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9.医学技术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医学技术类、医学类、
制药)、生物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专业的普
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招收政策以国家规定为准。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报考时,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研究生书面同意函。
学校无培养视力残疾考生的导师,暂不具备招收视力残
疾考生的条件。
第五章 报考流程
第十四条 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
com.cn,按要求如实在网上报名。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
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正反打印,不得涂改。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
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
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
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
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
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现场确认。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
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
编号,按报考点(与网报时的报考点一致)的要求,在规定
的时间和考点进行现场摄像、缴费、核对和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
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所有考生均
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
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
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报考资格审查。根据教*部规定,我校将对考
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
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的,
不准予考试。
2019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 2018 年 11 月 15 日前向成都
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有关材料,自考生须提供自考
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
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
告),网教生须提供“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 2018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将在线验证报告提交成
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七条 初试。按教*部统一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
准),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 复试。*一志愿报考本校,且达到本校公布的
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复试对象。在初
试成绩合格基础上,*一志愿报考本校和符合国家录取政策
并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进入差额复试。本校 2019 年研究
生招生复试办法及程序,将在本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另行通知。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成都医学院 2019 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初试合
格后,复试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不合格者
(百分制,60 分为合格),不予录取;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从
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
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导师组面试,采用口
试、笔试、实验操作或技能考核等形式,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及基本技能和专业外语进行考查;心理测试,参加本校复试
的考生均要接受心理测试。
第七章 研究生录取
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对其报考资格进
行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生同时
携带学生证)、初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
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不符
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第二十条 体格检查。按教*部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教*部规定体检标准的
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确认。本校根据教*部下达的招生规
模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
素质表现、本人综合素质,以及身心理健康情况择优录取。
复试面试成绩(百分制,60 分为合格)、复试笔试成绩(百
分制,60 分为合格),复试总成绩(百分制,60 分为合格)、
入学考试总成绩(百分制,60 分为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
合格或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一志愿报考本校进入
复试、综合考核达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本校在拟录
取名单确定后及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应在规
定时间确认。
第八章 研究生新生报到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按本校照规定的时
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本校研招办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
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专业素质、健康状况、报考资格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按
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如
发现信息不实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
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完整信息,通过成都医学院研招
网、教*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纸质印刷品等形式向社
会公开。任何节选内容不视为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
行咨询。
通讯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 783 号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Email:cdyxyyzb@126.com,咨询电话:
028-62739178。
成都医学院主页:http://www.cmc.edu.cn
研究生院主页:http://222.197.129.113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成都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
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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