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1-07-14 18:05:01
成都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章 总 则
*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和《教*部 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
及《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精 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医学院(Chengdu Medical College)办学校址:新
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 783 号(研究生培养校址);
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 601 号。临床医学院
•*一附属医院毗邻新都校区。
第三条 2018 年本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类别:招收临床医学、药
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基础医学(限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
学与病理生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提升职
业能力为导向,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要求进行培养。研究生毕业时,应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
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本校*一附属医院,以及成都医学
院临床专硕研究生协同(联合)培养基地进行。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合作导师
的双导师制。研究生就读期间,在协同(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
基地或和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培养不少于 12 个月。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硕 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本校相关硕士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硕士学
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成都医学院,签章为成都医学院。 第五条 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部 “依法治招”的工作要
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
推进招生“阳光工程”,选拔优秀考生。 第六条 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
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本校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研
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018 年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
筹管理。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
研究生招录工作全过程,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究生招录取工
作的顺利进行。学院纪检监察处监督电话 028-6273907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者,在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解释招生政策、申请招生计
划,制发招生章程。组织培养院系进行招生宣传,建立畅通的招生咨
询渠道。组织研究生招生院系,按程序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负责按
程序、质量标准和招生原则进行研究生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院系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
作巡视督查小组(报研招办备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
工作。按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研究生复
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指导教师 5 人以上组成)。复试小
组在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
能力等考核。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 2018 年本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计划招收硕
士研究生 158 名(含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3 名),实际录取人数以
2018 年教*部下达给本校的规模数为准。招生复试过程中,可根据
实际情况对临床医学各专业之间的计划数作适当调整。拟计划招收硕
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成都医学院 2018 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非定向就业和
定向就业两类考生。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本校和用人单位,
分别签订定向培养**书。非定向就业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
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
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
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录取的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
本校。
第十一条 学习地址。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学位课程、毕业
等阶段在本校新都校区完成。临床专硕研究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和毕业学位论文、药学专硕研究生的实践培养(学位论文由双导师商
定完成地点),均在本校专硕协同(联合)基地完成。学术学位研究
生,以本校新都校区完成培养为主。
第十二条 奖助、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
本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
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校级奖励等。现行政策规定: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一次性奖励 20 000 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按研究生总人数 40%的比例奖励(一等 10 000 元,二等 8 000 元,三
等 6 000 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非定向生每年 6 000 元发放。研
究生校级奖励,设置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
究生、校长奖学金”等四类奖项。本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有
绿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执行学费每年 8 000 元的收费标准,
住宿费等其它收费项目以当年本校收费标准收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
生,入校前可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基本条件须满足《教*部 2018 年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时,报考本校临床医学硕 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是临床医学(含各方向)专业并符合医师资
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报考本
校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是具有国民序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
历并获学士学位,或本科同等学力的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学类、制
药工程、生物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本校基础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
应当是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或生物学、药学等与
医学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
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招收政策以国家规定为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
医学生报考时,必须提供服务区域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
研究生的书面同意函。
第五章 报考流程
第十四条 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
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如实
在网上报名。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正
反打印,不得涂改。
第十五条 现场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现役军人
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按报考点
(与网报时的报考点一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考点进行现场摄
像、缴费、核对和确认报名信息。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
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
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通
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
认证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权*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准
予考试。
第六章 考 试
第十六条 初试。按教*部统一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参
加考试。
第十七条 复试。*一志愿报考本校,且达到本校公布的初试成
绩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复试对象。在初试成绩合格基础
上,*一志愿报考本校和符合国家录取政策并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进入差额复试。本校 2018 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及程序,将在本校
研究生招生网页另行通知。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成都医学院 2018 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初试合格后,复试时
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不合格者(百分制,60 分为合
格),不予录取。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
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
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导师组
面试,采用口试、笔试、实验操作或临床技能考核等形式,对考生的
基本素质及基本技能和专业外语进行考查。心理测试,参加本校复试
的考生均要接受心理测试。
第七章 研究生录取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生同时携带学生证)、毕
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毕业证原
件,并交复印件),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第十九条 体格检查。按教*部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对参加
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教*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确认。本校根据教*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考生入
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素质表现、本人综
合素质,以及身心理健康情况择优录取。复试面试成绩(百分制,60
分为合格)、复试笔试成绩(百分制,60 分为合格),复试总成绩(百
分制,60 分为合格)、入学考试总成绩(百分制,60 分为合格)、思
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一志愿报考本校
进入复试、综合考核达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本校在拟录取名
单确定后及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确认。
第八章 研究生新生报到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按本校照规定的时间报到,
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本校研招办请假。
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2018 年 9 月 1 前未
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
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如发
现信息不实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情
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完整信息,通过成都医学院研招网、
教*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纸质印刷品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任何节选内容不视为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
咨询。通讯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 783 号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徐老师,Email:39188688@qq.com,
咨询电话:(028)62739178 (兼传真)。 成都医学院主页:
http://www.cmc.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成都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
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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