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南交通大学报考点考研现场确认公告【最新版】
2021-06-08 14:07:16
各位选择在西南交通大学考点参加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考生:
按照教*部的统一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现将选择在西南交通大学考点参加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考生现场确认及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对象
所有按照四川省的规定和《西南交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要求,选择西南交通大学考点(代码:5102)的考生(已接受待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参加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请各位考生务必按照我校时间、地点安排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本考点严格按照教*部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对考生的报考条件严格审核,(应届考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往届考生户口在本地的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地工作户口未随迁者必须提供工作地zui近三个月的社保记录(需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原始凭证),方可在本考点参加考试。)对于不按考点要求误选报考点的考生,我校报考点将不予办理报考手续确认,报名费不予退还,所有责任自负。
本考点网上报名且已网上交纳报名费成功的考生,考生本人务必按要求持以下材料排序后(所有复印件均要在右下角注明:该件为原件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标注报名号,日期,联系电话)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1、应届考生
①提供网上打印的报名成功后的报名号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考试均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得使用其他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③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内容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往届考生
①提供网上打印的报名成功后的报名号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考试均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得使用其他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③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在本地工作户口未随迁者:提交本地工作,zui近三个月的社保记录(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原始凭证原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还必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考点审核后确认“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资格,方可参加考试。
4、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单独考试”的考生
必须到我校5102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我校5102考点参加考试,现场确认请按《西南交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规定》中对考生资格审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考点审查通过后确认考生单独考试资格,方可参加考试。
5、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
必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或网络教育高校的相关证明盖章原件,方可办理场确认手续。
6、现场确认流程
考生本人提交本人材料→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资格→考生本人刷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身份信息→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考点采集考生本人指纹信息→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交回《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情况登记表》及本人相关材料。
对于报考信息有误的处理:(1)若姓名、姓名拼音、民族、出生日期、性别、婚否、证件号码信息有误,则请在报名信息简表上直接修改并签字确认。(2)若毕业学校、毕业专业、zui后学历、zui后学位、获zui后学历年月、学习形式、学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有误,则需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并以认证报告信息为准在报名信息简表上修改并签字确认。在交回已签字的“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时向收表老师特别提出,便于考点修改。(3)除(1)、(2)以外的其他信息不予修改。
7、教*部规定: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请考生本人务必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四、我校考点考试安排
1.今年选择西南交通大学考点(代码:5102)的考生,在我校犀浦和九里校区均安排有考场,考场安排请务必按准考证为准。
2.我校考点2018年全部使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即对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进行全程视音频监控并录音录像、对所有考生严格执行入场安检(包括第二代身份证验证、指纹验证、金属探测、移动设备信号探测等)、在每个标准化考场内安放挂钟(时间仅供参考,以考试铃声信号为准)、统一配备文具(参加全国统考科目考试时考生不能携带任何文具,参加招生单位自命试题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招生单位规定的作图科目必须的用具,其他非规定具一律不得携带使用)。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对每一位考生的基本要求。本考点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生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西南交通大学考点(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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