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法制史易混淆知识点合辑
2022-07-25 08:45:00
法硕法制史易混淆知识点合辑
法硕-法制史上的第一
1.第一次公布成文法运动--子产铸刑书
2.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
3.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变法
4.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秦律》
5.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
6.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7.首次将“八议”入律--《曹魏律》
8.首次将“官当”制度入律--《北魏律》《陈律》
9.首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
10.首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制度--《晋律》
11.最早的一部法典形式:式(西魏)--《大统式》
12.最早的一部法典形式:格(东魏)--《麟趾格》
13.第一次下诏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14.第一次确立死刑复奏制度--北魏太武帝
15.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16.首次使新五刑制度化,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首次规定“十恶”--《开皇律》
17.首创疏议;首次对自首、共同犯罪、比附、化外人相犯、六赃、六杀等作出完整规定--唐律
18.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唐六典》
19.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20.首创“刑统”的法典编篡方式--《大中刑律统类》
21.首次出现于五代时期,但属法外刑;宋代(一说辽)确立为法定刑;首次在《大明律》正式入律--凌迟
22.首创刺配--宋朝
23.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元典章》
24.第一部创立律例合编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大明律例集解附例》
25.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26.外国在华最早取得领事裁判权--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27.第一部宪法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法硕-法制史易混淆知识点
1.明清时期主持全国审判的中央审判机构是刑部(唐宋为大理寺)。
2.北齐时期设置了大理寺。
3.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清末为四级三审制)。
4.“管制”是解放战争时期创立的。
5.专门创立《盗贼重法》是在宋神宗时期。
6.廷行事是秦代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7.唐代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准则,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式。
8.《大清新刑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主义的专门刑法典。
9.汉朝的“鞠狱”是指审讯案件。
10.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元典章》。
11.汉中期为限制诸候对封国人民的过分役使,专门制定有事国人过律。
12.清朝的“三法司”是指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非“御史台”)
13.(1)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确定于《中共五口通商章程及规则》及《虎门条约》;
(2)1876年的《中英烟台条约》,又确立了观审制,干预中国司法审判制度。
14.(1)汉宣帝下诏,自今后可“亲亲得相首匿”;
(2)汉武帝确立“德主刑辅”法制指导思想;
(3)汉文帝废除残人肢体的肉刑。
15.北洋政府审判机关分四级,中央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16.明有权判处徒刑以下条件的地方司法机构是提刑按察司。
17.钱庄和票号已经作为金融机构而存在的是清朝。
18.《明大诰》朱元璋、洪武年间颁布,明初最为普及的法规,共有四篇。
19.《宋刑统》体例,内容上沿袭“唐律疏仪”。
20.清末制改将刑部改法部,大理寺改大理院,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
21.中央司法机关设律博士始于曹魏。
22.唐律中的五刑制度共分为二十等。
23.宋朝受理向朝廷直诉案件的法定机关是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
24.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包括:禁止刑讯、禁止体罚、试行公开审判、试行陪审制。
25.明万历年间,将律例合编为一书,称《大明律集例附例》,从而开律例合编的法典编摹先例。
26.从《睡虎秦秦笺竹简》中可知秦代司法提倡不用刑讯而获得真口供。
27.《晋律》将《曹魏律》中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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